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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聽到一般的釋經講道都是先解釋經文,然後順序列出兩、三個經文要點,再引用一些例證,最後從經文中找出數個教訓或應用的原則來。這種按着解經、例證、應用三部曲的講章鋪排,是大多數傳道人在神學院修讀講道課時所學會的(例:大綱A)。這種講章編排的好處是傳道者能有規有矩地依經直說,不失為初學講道者容易掌握的入門方法。但這「先解釋、後應用」的講道模式亦有其不足之處,那就是無形中把「應用」視為講章結語時的附加品,誤把信息資訊的傳遞等同了信徒生命的改變,未能把兩者融會貫通在整篇信息之中,以致聽眾在仍未能聽到與他生活相關的資訊時,往往已在講者敍述經文的背景、詮釋的時候便溜失了,轉去了別的台(轉移了視聽當有的注意力)。更不幸的是,若遇上較長的講章,超越了預定的時限,往往被删減的也就是「應用」的部分了。
一篇有功效的釋經講道是以應用為主導,而「應用」不是講道結語的附加品。講道的本質是應用,它是傳講信息的最終目的,無論說成是生命的改變、更像主基督、順服主或是以行動來榮耀神等,歸納起來,仍是離不開應用的範疇。故此,每篇講章的取向都當以應用為目標,並不是止於陳述講者分析研經的心得或綱領。這不是說講者可以疏忽釋經的步驟,相反地,他要分外地準確解釋經文,更要探索經文的氣勢(thrust)和內嵌在經文中的應用動力,繼而藉着這動力鋪排與聽眾生活相關的信息(例:大綱B)。如是者,講者在鋪排講章時,應用是從講章的楔子便開始,向着預定要達到的目的去發展;宣講信息時,應順着經文的氣勢,按着聽眾的適切需要,隨時帶出生活的應用來,不必等到結語才提出應用。如此經文與應用便能融會貫通在整篇信息之中,聽者可隨着經文的進展領悟到當中相關的應用來。
本文以馬可福音十二章41-44節為例,表列出兩款不同鋪排的講章大綱:
大綱A:奉獻的動機 可十二41-44
大綱B:奉獻的動機 可十二41-44
評點與考量
在宣講時,原有在大綱A的第二大點成為了大綱B的最後一點,更換了它在講章的功能。分析寡婦的奉獻動機(或心態)原是大綱A的精華部分,今轉成了大綱B歸納第一至三大點的結語。如此,大綱A中第二和第三點重複的地方,不致成了累贅和引發聽眾抗拒的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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